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算,根据保全财产数额,采用分段累计的方式收取。
要是保全财产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 30 元;超过 1000 元到 10 万元的部分,按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举个例子,申请保全 5000 元财产,费用是 30+(5000 - 1000)×1%,也就是 70 元;申请保全 15 万元财产,费用为 30+(100000 - 1000)×1%+(150000 - 100000)×0.5%,即 1280 元。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先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在拖欠工资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法院审查通过后,会作出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