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板公司关门,员工通常能获得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即终止,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老板拒绝支付补偿,员工有多种解决办法。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