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企业不想续签,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给多少,是看劳动者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多久。工作每满一年,企业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不再续签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长算十二年。
但有个特殊情况得注意,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签,可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用给经济补偿。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在遇到劳动合同到期情况时,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