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只有签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角度讲,合同原件是双方真实意愿达成一致的原始体现,它在证明合同关系和内容方面,效力是最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合同要能反映出双方的真实约定,合同原件就是这种约定的直接书面表现。
但复印件只是对原件的复制,不能和原件画等号,在作为证据时存在不足。要是只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旦一方对它的真实性存疑,因为很难直接确定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样,所以它没办法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得有其他证据来辅助,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可能得到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认可。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要是双方都承认这份复印件的内容和效力,或者有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这类其他证据能和复印件相互印证,证明劳动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复印件所呈现的合同内容在法律上还是有可能被认可,这时双方就得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