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约定保全保险费由谁负担的情况下,司法实践里有不同看法。
一部分法院觉得能按照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原则,让败诉方承担保全保险费。为啥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保全保险费属于合理必要的开支,这也是当事人因为对方违约或者侵权遭受的损失。所以让败诉方承担,符合公平原则。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该由申请保全的一方自己承担。虽说保全保险是提供担保的一种办法,但不是唯一的办法,当事人还能选其他担保形式。所以,保全保险费不是一定会产生的费用,也就不该让对方承担。
在司法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要是保全行为合理又必要,而且保全保险费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产生的合理成本,那法院可能更倾向于让败诉方出钱。可如果保全行为有问题,或者不是必要的,法院可能就会判申请方自己负担这笔钱。
所以,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提供证据证明保全保险费是合理且必要的,这样才能更有机会让判决结果对自己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