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维权中,追诉时效是大家需要重视的问题,具体分两种情况。
首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通常为一年,从你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比如你发现工资被拖欠了,从发现之日起一年内都能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存在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要是你在这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找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又或者对方答应履行义务,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要是遇到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让你没办法在时效期内申请仲裁,时效会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接着算。还有,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了,就得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诉时效,一般是两年。要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也没人举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就不会再查处。如果违法行为是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时效。所以大家维权要及时,以免错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