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要在五日内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
要是仲裁委觉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仲裁程序也正式开始。要是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就得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要是仲裁委员会超过期限没作出决定,申请人能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去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要是仲裁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仲裁委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材料的时间,不算在前面说的五日受理期限里。
遇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申请人要留意仲裁委的通知。如果收到受理通知,就按程序参与仲裁。要是收到不受理通知,可查看理由,若有异议考虑采取其他途径维权。要是仲裁委逾期未决定,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