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年假计算有两种情况,这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来的。
要是员工主动离职,并且还有年假没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给员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但要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而且当年没让员工休满应休的年假,那用人单位就得按员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折算应休但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了。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有员工全年能享受5天年假,在当年6月30日离职,他在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是181天。按照公式算,(181÷365)×5 - 0 ≈ 2.48天,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去掉,所以用人单位要按2天来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是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的,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