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提出让对方支付子女大学费用,事情可不简单,得分情况讨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养孩子这事,一般到孩子长大成人或者能自己养活自己就差不多了。正常来讲,孩子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后,父母就不用再养了。通常孩子高中毕业后,父母也就没有非得掏钱供学费的法定责任了。
要是孩子虽然成年了,但有些客观原因,像还在高中或者高中以下学校读书,或者因为身体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办法正常生活,那父母还是得给些必要的抚养钱。但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法律可没规定父母必须出钱。
换个角度想,如果父母在离婚时商量好了,愿意在协议里写明一方或者双方继续给孩子付大学费用,那也是行得通的。要是没商量好闹到法院,法院会看看双方经济条件咋样、孩子实际需要多少钱,然后再做判决,不过法律没强制说一定得给这笔钱。
所以说,离婚的时候可以提要求让对方付子女大学费用,不过最后能不能成,还真不好说。要是想避免纠纷,父母最好提前商量好,白纸黑字写在离婚协议里,这样以后也有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