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下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
当遇到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时能申请仲裁。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分歧,劳动者就可申请仲裁来确认,这是后续主张权益的基础。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时发生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像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者可借此维护权益。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的争议也能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对劳动者进行除名、辞退,或者劳动者离职时和用人单位就相关手续、补偿等问题有争议,都可走仲裁程序。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例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属于仲裁范围。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就工伤医疗费和单位协商不成,或者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却拒绝支付。
若遇到上述情况,劳动者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