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劳动纠纷处理地的确定,要区分不同情形。
要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被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后发生纠纷,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要是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
如果是劳务派遣形式外派的员工,和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产生纠纷,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用工单位所在地)或者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跟劳动者存在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两个地方的仲裁委都有管辖权。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样,劳动者能选择向其中一地的法院起诉。
员工遇到外派劳动纠纷时,先明确纠纷类型,再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处理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