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中,有时会遇到需要撤销认定的情况,不同阶段撤销方式不同。
如果行政机关还没作出认定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能主动撤回申请。具体做法是向当初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交书面撤回申请,写清楚撤回理由,之后社保部门通常会终止认定程序。
要是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就得区分情况处理。要是认定机关自己发现认定有错误,它可以依职权撤销。认定机关复查后,觉得认定事实不清楚、法律适用错误等,就会自行撤销该决定,然后重新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撤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社保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时,要讲清楚撤销的事实和理由,最后由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决定是否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