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执行董事没办法直接起诉认定总经理任命无效。在公司治理里,像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工作,一般是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负责。要是总经理的任命可能不具备效力,得先让监事会或监事对任命流程进行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任命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监事会或监事就能代表公司去起诉,要求判定任命无效。
2、执行董事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公司的经营计划、开展投资方案等执行类事务,并没有直接发起这类诉讼的法定权力。不过,如果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在特定情况下,执行董事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但这不是因为执行董事本身有直接起诉的权力,而是在公司监督机制缺失时的特殊办法。
3、所以,正常情况下,执行董事不能直接起诉,而是要先促使监事会或监事采取措施,来处理总经理任命无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