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代位诉讼中能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是为保障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实现。一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若实际施工人用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可同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不过,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得满足一些条件。像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还得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等。并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要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来确定,行使期限也有明确要求。
司法实践里,法院会审查实际施工人是否具备主张代位权的条件,以及其主张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合法。要是都符合条件,实际施工人在代位诉讼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会获得支持。实际施工人若遇到此类情况,要先确认自身是否满足权利行使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