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善意取得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时候是善意的。二是要以合理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一般来说,未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缺少法定公示方式,第三人很难通过正常途径知道真实权利状况,也就没办法基于对登记公示的信赖而善意取得。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为登记机构的原因导致未登记,就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不过总体来讲,未登记的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属于极特殊情况,正常情况下都不适用。
要是遇到涉及未登记不动产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情况来应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