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很多人会关心补偿金的问题。这里说的补偿金里的“N”,其实就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经济补偿。
具体怎么算呢?要是劳动者在单位干满一年,单位就得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都算在内。
要是工作时间没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假如有个员工在单位干了三年零七个月,那“N”就是 4,公司就得用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 4 来给他付补偿金;要是只干了一年零三个月,“N”就是 1.5,公司要付给他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 1.5 的补偿金。
不过还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单位给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劳动者的法律建议是,离职算补偿金的时候,自己心里得有数,仔细算算自己该拿多少。要是觉得单位给的补偿不对,要及时跟单位沟通,沟通不行就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