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食品厂时,不一定要起诉厂方法人。法律上的法人,指的是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食品厂一般就属于这样的法人组织。
在民事纠纷里,通常是把法人也就是食品厂本身当成被告去起诉。这是因为法人的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实施的,责任也由法人自己承担。比如说食品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去起诉,一般告的就是食品厂这个法人。
但有些特殊情况,是能把厂方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的。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债,严重损害了法人债权人利益。再就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和食品厂的纠纷直接相关,并且需要他承担个人责任。像法定代表人私自用食品厂的资金去做个人投资,导致食品厂没法偿还债务,这时就可以把他列为共同被告。
所以起诉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纠纷和相关证据来判断,这样才能正确确定被告,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