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要是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公司一般不用给员工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因为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受了伤,并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这种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自己摔倒并不在这个工伤认定的范围内,所以不能算工伤,公司也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2、但要是公司有过错,才导致员工摔倒,那就不一样了。比如说,公司让员工在天气很危险或者路况特别不好的时候,必须按时上班,还没提供必要的安全提醒或者保障措施,员工就可以根据《民法典》里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过错大小来赔偿。赔偿的项目可能有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合理的费用。
3、要是公司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让员工没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拿到该有的待遇,那公司就得承担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