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外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证明,十五天内给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而且要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企业没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和企业协商。协商无果的话,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