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签了购房合同,名下就有房产了,其实不是这样。签购房合同,只是你和开发商或者卖方就房子买卖这件事达成了一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时候,你有权利要求对方把房子交给你,并且帮你办理产权过户,而对方有义务把房子交付给你,还要协助你完成过户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子的产权就直接归你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像房子这种不动产,它的产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登记才会产生效力;要是没登记,就不产生效力。简单来说,只有当房屋产权登记完成,把你的名字登记成房屋所有权人,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房子才算是你名下的房产。
在签了购房合同到完成产权登记这段时间里,要是因为卖方的问题,比如房子本身存在一些权利上的瑕疵,或者被司法查封了,就可能没办法完成产权登记。这样一来,你就拿不到房屋产权。所以啊,签购房合同只是买房过程里很重要的一步,但不能光凭签了合同就说名下有房产,关键得看有没有完成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