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后又打算继续履行,下面这些处理方式得了解一下。
要是违约方表示想接着履行,这时候守约方有自主选择权。要是守约方同意了,双方就得重新把履行的事儿说清楚,像履行什么内容、啥时候履行、以啥方式履行这些关键信息,最好签个补充协议,把这些内容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样以后就不容易再起争执。比如说买卖双方签了和解协议,卖家违约后又想继续供货,买家同意的话,就把交货时间、货物规格等再明确一下,签个补充协议。
但要是守约方不想让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得继续把该做的事儿做完,或者采取措施弥补过错,还得赔偿损失。这损失既包括能直接看到的,也包括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因为违约导致守约方错过了一笔生意,少赚的钱就算间接损失。
要是双方在继续履行还是承担违约责任上谈不拢,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守约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违约方承担责任。法院会结合和解协议的约定、违约的实际情况还有相关法律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处理这件事的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要留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像协议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履行的凭证等,万一有啥纠纷,这些证据能帮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