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被外包单位辞退,赔偿情况分以下几种。
如果外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像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外包单位不用支付赔偿。
要是外包单位辞退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比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此时外包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倘若外包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遇到这种问题,员工要先确定单位辞退自己的原因和依据,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在需要维权时使用。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