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几年未动工,重新征收一般还是有补偿的。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征收土地后,若一年内未动工建设,要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要是连续二年都没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本是农民集体所有,就会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这种重新征收土地的情形下,被征收人仍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土地征收补偿是基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丧失而给予的合理对价。就算之前土地被征收却没开发利用,再次征收时,被征收人失去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所以,要按照现行有效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相关政策,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