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能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委调取证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负责提供证据。要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就得提供,若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当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比如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就可以申请仲裁委调查收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明确,仲裁委员会有权让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也能根据需要调查收集证据。仲裁员去调查收集证据时,要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若要申请仲裁委调取证据,要在规定期限内交书面申请,说明证据存放地点、掌握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理由以及待证事实等内容。仲裁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取。若决定调取,会依法进行;若决定不调取,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