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公司直接使用下级公司房屋,可这样处理。
先看双方有无相关约定。要是有书面协议,明确上级公司可无偿或有偿使用房屋,那就按协议来。要是使用情况和协议不符,没按约定使用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没有约定,上级公司的使用就属于无权占有。下级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能要求上级公司返还房屋。要是上级公司的使用给下级公司造成损失,像下级公司本可出租房屋获利,却因上级公司占用没实现,下级公司可要求上级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下级公司可以先和上级公司友好协商,把房屋使用性质、期限、费用等事情明确,签个补充协议规范使用。要是协商不成,下级公司可以发律师函警告和催告,要求上级公司停止侵权、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要是还是解决不了,下级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