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长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不能继续延长试用。6个月试用期对应的一般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到法定最长试用期。若再延长,就违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6个月满后延长试用,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正式员工标准支付工资并享受相应待遇。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