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自建房质量问题起诉管辖问题,需要先厘清法律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这意味着,您应在自建房所在地(即您所说的“建房归宿地”)法院起诉。专属管辖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合同里写明了“由山东某地法院管辖”,该约定也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则而无效。山东的法院无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建议您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之诉,不要以单纯的“买卖合同”或“承揽合同”为案由,以免被错误移送到山东。
实操层面,您只需携带身份证、施工合同、支付凭证、质量问题的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材料,直接向该自建房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递交即可。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在立案前就近咨询当地司法所或12348法律援助热线获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