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N+1”补偿。这里的“N+1”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N”是按工作年限算的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下面几种情况,单位可以避免支付“N+1”。
一是合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有严重影响还拒不改正,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用给“N+1”。但单位得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情况,而且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法,还得向劳动者公示。
二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并且和单位协商好了,单位就不用给“N+1”。不过要保证是劳动者主动提的,协商过程合规,还要有书面协议。
三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劳动者却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也不用给“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