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用支付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若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得证明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劳动者没达到。比如招聘时明确岗位要求,新员工入职后组织学习并让其签字确认。同时,要有客观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来证明劳动者不胜任。
要是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就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这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总之,试用期不胜任工作有无赔偿,关键看用人单位能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就不用赔偿;不能证明,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