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如今的法律里,“临时工”这个说法已经没了,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者可不一样,在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差别。
要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得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简单来说,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就好比用人单位得是合法经营的,劳动者得有劳动能力。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管用,劳动者得听用人单位的管理,干着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活儿。三是劳动者干的活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或者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劳务关系呢,就是平等的双方,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报酬。双方不存在谁管谁的行政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人自己安排工作,按约定拿钱。
要是劳动者和单位就有没有劳动关系起了争议,不用慌,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工作时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等,这样万一有纠纷,自己也有底气。用人单位也得依法办事,和劳动者明确好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