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不少需要大家注意的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那些情况,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说的法定情形有不少,比如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来了也不改正;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合同或变更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
还有另外两种情况,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合同时,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家要留意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