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和劳动者签合同这件事上,不同时间节点企业担责不同。要是企业能拿出证据,证明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就书面通知劳动者签合同了,但劳动者自己拒绝签,那企业不用给劳动者补偿。不过,企业得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给报酬就行。
但要是从用工那天开始算,超过一个月,还不满一年,企业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就算是劳动者拒绝签的,企业也得担责补偿。企业还是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要是从用工那天开始满一年了,企业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那就直接视为从满一年的当天起,企业已经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企业得马上和劳动者补签书面合同。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些企业觉得只要是劳动者拒签合同,自己就没责任,这是不对的。企业在法定时间内,一定要保留好要求劳动者签合同被拒绝的相关证据,假如以后有劳动纠纷,这些证据就能派上大用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