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调整标准如下: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以上为唐山工伤定期待遇调整为怎样的解答,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