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员工自己摔倒,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工伤。这里明确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且是特定类型的事故伤害。
员工自己摔倒,不属于上述规定里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方式事故伤害。这种摔倒通常是因为自身不小心等因素造成的,并非外部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导致。
要是员工在上班路上,因道路有安全隐患,像路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原因摔倒受伤,且能证明道路管理方存在过错,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让道路管理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但这和工伤认定不是一回事,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上班路上员工自己摔倒不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员工若遇到此类情形,若不属于工伤,但因道路问题摔倒,可通过收集道路管理方过错的证据,尝试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