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得满足一定条件。
先说实体条件,企业出现下面这些情况之一,就可以裁员。如果企业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能裁员;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也能裁员;要是企业转产、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是得裁减人员,同样可以;还有其他因为当初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有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的,企业也能裁员。
再说程序条件,企业得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然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这样才能进行裁员。而且裁员的时候,要优先留下和单位签了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还有家庭里没有其他就业人员,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
企业裁员后,如果六个月内重新招人,要通知之前被裁的人员,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他们。要是企业没有按照这些条件和程序来裁员,可能会有法律风险,被裁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