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中,企业债务是否要股东来偿还,得看企业类型和具体情况。
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简单来说,股东只要在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就行。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股东甲认缴了20万并且已经足额交齐,要是公司负债500万陷入债务危机,甲不用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超过20万的那部分债务。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把公司财产和自己的个人财产混在一起,这种就是典型的滥用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就不一样了,它的投资人要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要是企业财产不够还债,投资人就得用自己其他的财产接着还。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只在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后,不用为公司债务负责,但要是有滥用权利等情况就另说了。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通常都要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