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赔偿或补偿概念有N、N+1、2N,通常说的“2N+1”补偿,并非法定标准表述。
N指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N+1里的“1”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因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目前没有法定的“2N+1”补偿情形。个别情况下,有人会把违法解除赔偿金(2N)和本不存在的代通知金(1)结合表述,但这种主张不属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或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很难得到支持。所以劳动者遇到纠纷时,要依据法定赔偿标准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