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很多人会疑惑过去的12个月要不要包含最后一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怎么算呢?这里的“前十二个月”是连续的十二个月,最后一个月只要处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就应该算在内。计算方法是,把这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总额加起来,再除以十二,得到的就是月平均工资。应得工资不仅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包含在内。
所以,如果遇到合同不续签需要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情况,一定要记得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算进去,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要是在计算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