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作单位把资料交予他人这件事儿,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要是资料涉及员工个人隐私,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病历这些,就好比是员工藏在自己小抽屉里的私密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单位有给这些信息保密的义务,这就像是单位有责任替员工保管好小抽屉。要是单位没经过员工同意,就把这些隐私信息给了别人,那可就侵犯了员工个人信息权益,就相当于单位私自打开小抽屉把里面东西给别人看了。这时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停止这种侵权行为,要是造成了损失,还能让单位赔偿。
而如果资料是商业秘密,那就是单位的宝贝。单位得好好保护它的安全和保密。要是单位把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给了无关人员,就像把宝贝随意暴露给陌生人,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损害单位和合作方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不过,如果资料是单位正常业务里已经公开的,或者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又或者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命令要提供给特定人员或机构的,那单位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交付。
法律建议:员工遇到单位随意泄露自己隐私信息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维权。单位在交付资料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资料性质和交付要求,别一不小心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