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其实就是法律上说的停工留薪期,这期间工资咋发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治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给职工发钱。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受伤或得职业病前正常上班拿到的所有工资和福利,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都算,但加班工资不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长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得接着治疗,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没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工资,职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