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是要按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要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有位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6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那单位就得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也有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要是单位拒绝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别慌。可以先和单位好好沟通、协商。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