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约劳动合同时,常提到的“N + 1”赔偿是怎么回事呢?这里的“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给劳动者。而“1”指代通知金,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不过,赔偿是有上限的。一方面是月工资标准上限,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赔偿时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算。另一方面是补偿年限上限,就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很长,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它的三倍就是15000元。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有20000元,计算“N”的时候就只能以15000元为基数。而且就算劳动者工作超过了十二年,补偿年限最多也只算十二年。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要清楚这些赔偿规则,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