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上,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有的,而是由企业和劳动者一起商量决定。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搭伙做事,要不要先有个考察期,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聊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要是劳动合同签的是三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试用期最多只能一个月;要是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到三年,试用期最长两个月;而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那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是算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要是合同里只写了试用期,那这个试用期就不算数,这一段时间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同一个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一旦你和这个单位约定过试用期了,之后再签合同就不能重新来一次试用期。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劳动者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看试用期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要是发现企业设置的试用期不合法,比如期限过长,要及时和企业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得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