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未给钱,有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维权。
先看行政途径。可以和拆迁方直接沟通,问清楚未支付补偿款的原因,尝试协商确定支付时间。要是沟通没用,能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履行补偿职责。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征收部门得按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支付补偿款。
行政途径解决不了,就用司法手段。如果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没按协议给钱,能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担责。要是拆迁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却没按决定给钱,有两个办法。一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判拆迁方依法支付补偿款。
维权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和拆迁有关的证据,像拆迁补偿协议、征收决定、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维权中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