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单位在一些情况下是有权利开除员工的。
先说过失性辞退这种情况。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满足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又或者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那单位就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了。还有,如果员工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单位提醒了还不改正;或者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再就是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时候单位开除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再说说经济性裁员。如果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或者企业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是得裁员,以及出现劳动合同签订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可以进行裁员。不过,单位得提前三十天跟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他们的意见,然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才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性裁员是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给员工的建议是,工作中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避免出现单位能合法开除自己的情况。给单位的建议是,无论是过失性辞退还是经济性裁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