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赔偿中,“N + 1”是大家常听到的说法,这里面的“N”可大有讲究。“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月数,而且它可不是按基本工资来算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得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不满六个月,单位要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算在内。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
所以,大家要清楚,“N”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上面说的月平均工资。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离职赔偿问题,一定要仔细核对自己的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算出准确的平均工资,这样才能保障自己该有的权益,避免单位少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