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单位培训期间的劳务关系,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先看主体。在劳务关系里,双方可以都是自然人,也能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这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一方肯定是用人单位。
再看双方人格上的从属性。劳务关系里,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提供劳务的人能自己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单位一般不会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的考勤和管理。要是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只要完成特定的培训任务,不用像正式员工那样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那就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经济方面也很关键。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人拿报酬通常是按约定的工作量或者工作成果来算的,和单位的经营效益没直接关系。如果培训期间报酬是一次性支付,或者按培训项目阶段结算,而不是像劳动关系那样按月固定发工资,那也更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
最后从组织从属性判断。劳务关系下,培训人员不会被纳入单位的组织体系,工作成果也不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要是培训内容和单位核心业务关系不大,或者培训后不一定能成为单位员工,那么认定为劳务关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认定单位培训期间的劳务关系,得综合多方面的情况,不能只看某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