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离职,工资核算可是有法律讲究的,人资得根据不同情况仔细算清楚。
要是员工在离职日期前正常休了十一假期,这可是法定休假日,员工有权利带薪休假。就好比员工月工资是固定的,人资得先把月工资除以 21.75 这个计薪天数,算出日工资,然后结合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和法定节假日天数来算工资,这是法律规定要给的钱,可不能少。
要是员工在十一假期加了班,情况就更复杂了。十一有 3 天是法定节假日,在这几天加班,单位得按照员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 倍给工资,而且不能用补休来打发。打个比方,员工日工资 200 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那当天工资就得给 600 元。而调休的休息日加班,如果单位安排了补休,就不用额外给加班工资;要是没安排补休,就得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 倍支付。
人资核算工资的时候,得认真统计员工正常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和补休情况,再对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算出该给员工的工资总数。员工自己也要多留意工资核算,要是发现单位少给了工资,要及时和单位沟通,沟通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