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问题上,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不少需要支付的工伤补偿项目。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本该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变,单位得每个月按时支付给员工。通常这个期限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但要是员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可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要是工伤员工生活没办法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人护理,单位就得负责安排。要是单位没安排,那就得给员工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单位要和他们保留劳动关系。要是难以给他们安排合适工作,单位就得每个月给他们发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60%。同时,单位还得按照规定给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当员工因为工伤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补助金具体给多少,由省级人民政府来规定。
单位一定要重视工伤补偿的责任,保障好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对这些规定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问问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找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工伤补偿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好员工和单位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