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个一次性”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赔偿的责任归属有所不同。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就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要求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伤残,并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领取。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前维持生活。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情况就不同了。这时,“三个一次性”赔偿都得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
所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能分散承担工伤赔偿的风险,职工也能及时获得赔偿。如果遇到工伤赔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